時間:2020/9/10 10:38:55 來源:光明網 責任編輯:戈巖平
【摘要】 近年來,盡管我們一直在努力遏制“舌尖上的浪費”,倡導光盤行動,但食物浪費現象依然非常嚴重。調查顯示,大型餐館、游客群體、中小學生群體、公務聚餐等仍是餐飲食物浪費的“重災區”,一些地方餐飲浪費現象甚至觸目驚心、令人痛心。
近年來,盡管我們一直在努力遏制“舌尖上的浪費”,倡導光盤行動,但食物浪費現象依然非常嚴重。調查顯示,大型餐館、游客群體、中小學生群體、公務聚餐等仍是餐飲食物浪費的“重災區”,一些地方餐飲浪費現象甚至觸目驚心、令人痛心。
治理酒駕的成功經驗證明,“一萬次的倡導號召,抵不上一次制度懲罰”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也是如此,除了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,大力宣傳浪費可恥、節約為榮的思想觀念,還應加強立法,強化監管,采取有效措施,建立長效機制,扎緊制止餐飲浪費的制度籠子。
事實上,用法治手段制止浪費,也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。比如,在德國,無論自助餐還是點餐都不能浪費,一旦發現有人浪費,任何見證人都可向相關機構舉報,工作人員會立即趕到,按規定罰款。2016年,法國國會通過法案,禁止超市扔掉或銷毀未售出的食物,假如超市有相應的剩余,必須將其捐贈給慈善機構或是食物銀行。德、法等國家以法律的剛性倒逼人們文明節儉用餐,效果十分明顯。
在我國,現行法律中有一些關于制止浪費行為的規定。比如,憲法明確規定,國家厲行節約,反對浪費;農業法規定,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。在國家安全法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、環境保護法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、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均體現了“厲行節約、反對浪費”精神。今年制定的民法典規定,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,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、保護生態環境;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,應當避免浪費資源、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。但這些原則規定和要求比較分散,系統性、針對性、集成性還不夠強,缺乏必要的約束措施和懲戒機制。
遏制餐飲浪費需要長效機制,需要健全、明確、規范、穩定的治理體系。當下加強制度規范的當務之急,是必須加強防治食物浪費立法,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,為全社會確立餐飲消費、日常食物消費的基本行為準則,以法治方式進行綜合治理,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和各相關環節中的糧食、食物、食品浪費行為。